本报讯、我厂从2008年9月开始第五期集体合同修订工作,经过厂长推荐和工会委员会推荐产生的双方代表,以及职代会各代表组长根据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集体酝酿协商,新修订的《集体合同》于2008年12月17日经广州电缆厂各分会主席和职代会代表小组长审议通过,在2008年12月23日温少和厂长、冼沛良主席两位协商首席代表在《广州电缆厂集体合同》上代表双方签字。新一期《集体合同》期限从三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止,经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未提出异议,于三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审理意见为:“经审查,你单位的集体合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广州电缆厂集体合同》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即行生效。(陈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