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我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厂人力资源部于今年 1 月 3 日下午,召开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会议。本会议由厂人力资源部部长陈岳主持,各部门领导、劳资员出席了会议。陈部长说,今次厂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各条款,坚持按国家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原则进行,本合同书是广州市最新制订的版本,要求与会同志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做好员工细致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
陈部长在会上对签订劳动合同有关条款作了说明:一是关于合同期限。凡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规定本企业工作年限的,且本人自愿签到退休的员工,或离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的转制性员工,一律签“无固定期限”。反之, 统一签有固定期限两年。二是关于工作时间。我厂目前主要执行两种方式: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 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复,同意我厂的电线电缆制造工、锅炉工、安全值班岗位、连铸连轧工、质检员、仓管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是岗位职责。按 2008 年制订的各部门各类《岗位职责》执行。(黄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