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广缆商标维权在行动
2019年3月27日,我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17)粤0106民初25321号),判决内容具体如下:“广州双凌电缆有限公司、法人赖洁旋、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洪永星五金商行、法人林洪斌等四名被告对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双菱’商标侵犯行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以下判决:一、被告广州双凌电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洪永星五金商行、林洪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1401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用涉案侵权标识,广州双凌电缆有限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停止突出使用‘双凌’字号);二、被告广州双凌电缆有限公司、赖洁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洪永星五金商行、林洪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元。”这标志着我们在商标维权行动中的一次胜利。
“双菱”商标于1980年注册成功,虽然仅聚合了两字,但对于广缆公司来说,是我们传承63年的巨大优势。对于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双菱”品牌知名度,为其品牌或产品进行营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广缆公司是坚决抵制的。
面对“双菱”商标屡被侵权、误用的情况,广缆公司也多番采取行动进行维权,因为企业商标的意义早已不局限为一个简单的标识,更蕴含着企业品牌形象培养和社会责任承担的深刻内涵。因此本次维权胜利,不仅沉重的打击了劣质产品和侵权商户,同时维护了企业的自身品牌形象,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
(党群工作部 李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