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照法规榜样群众这三面“镜子”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也应认真贯彻落实活动总要求,做到善“照镜子”。
以法规为镜,正品行。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规制度是根本行为准则和规范,领导干部要照好法律法规的“镜子”,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无论在何种岗位、所处何种位置,在面对原则性问题时,都应坚定立场,不妥协、不动摇,不逾越法律、道德的红线,对于任何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都应与之划清界限。始终保持坚定的党性原则和高尚的人格操守,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以榜样为镜,做表率。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一个人都需要在不断改进中发展,而每一个榜样都是一面“活镜子”。一直以来,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都有一大批公而忘私、一心为民的优秀干部不断涌现。领导干部应以之为镜,要经常对照他们找差距,激励、鞭策、完善自己。时刻以谦虚的姿态,做到在学习提高上领先、在改进作风上率先、在服务群众上争先。
以群众为镜,找差距。民心就是一面镜子。领导干部只有听民声、知民心、察民情、顺民意,常念百姓之苦,常思已之不足,常记养育之情,常怀感恩之心,才能真正执政为民。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时时以群众为镜,观照自己、反省自己、改造自己,看看自己离群众的距离有多大,离群众的要求还有多远。要轻车简从深入群众中,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群众请教,时刻保持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